根據(jù)2017年全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統(tǒng)一部署,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參加資格復審考生范圍
在招考職位筆試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按計劃錄用人數(shù)3倍的比例(不足該比例的以實際人數(shù)為準)確定參加資格復審的考生。
二、資格復審時間及地點
縣委組織部定于2017年4月17-19日對報考黨群系統(tǒng)、鎮(zhèn)大學生村官職位、優(yōu)秀村(居)書記(主任)職位公務員進行資格復審(具體電話通知)。資格復審地點:建湖縣委組織部綜合干部科(教育局909室)。聯(lián)系電話:0515-86220257。
在資格復審通知規(guī)定時間內,考生無特殊情況逾期不參加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報考資格。
三、資格復審考生需提供的相關材料
參加資格復審的考生須下載填寫《2017年建湖縣考試錄用公務員和參公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入圍面試資格復審登記表》(打印一份),同時提供筆試準考證及招考職位簡章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
1、普通高校2017年應屆畢業(yè)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證、學生證、所在學校出具的《畢業(yè)生雙向選擇就業(yè)推薦表》或《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協(xié)議書》(指已與用人單位簽約的大學生)等,委培、定向、聯(lián)辦的畢業(yè)生還須提供委培、定向、聯(lián)辦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的證明,并經所在院校同意。
2、社會人員需提供本人身份證、戶籍證明、學歷證書(學位證書)等相關證件,學歷證書需在學信網上進行查驗打印。有工作單位的人員須提供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其他人員須提供人事檔案代理機構的相關證明。
3、留學回國人員、赴臺陸生還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論證材料。
4、報考職位要求提供的資格證書及其他證明材料。
上述證明材料均要求為原件,并提供復印件。
資格復審須本人到場參加。
四、資格復審工作要求
縣委組織部將按照《簡章》中規(guī)定的報名條件和職位要求,認真復核,嚴格把關,對資格復審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試資格。有取消面試資格或考生本人自動放棄的,在報考同職位的筆試合格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面試人員。通過資格復審的考生名單將在鹽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公布。
附件:2017年建湖縣考試錄用公務員和參公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入圍面試資格復審登記表
中共建湖縣委組織部
2017年4月12日
地址:合肥市蜀山區(qū)梅山路153號國旅大廈6樓(安農大南門)
聯(lián)系電話:0551-62827270 / 62833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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